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宇翔 李曉紅)隨州一男子手頭拮據,竟然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和電話卡。近日,經隨州市曾都區(qū)檢察院審查,該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移送法院審理。
張某某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外出打工,在網吧上網玩游戲時結識李某某,后李某某在與張某某閑聊中得知張某某缺錢用,便告知張某某有個來錢路子,即辦理手機卡及銀行卡出售獲利,一套卡可以賣人民幣600元,張某某頗為心動。張某某便使用自已身份證辦理了兩套卡,將該兩套卡交給李某某,后張某某找李某某兌現賣卡的錢未果,還被李某某拉黑微信。隨州市曾都區(qū)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斷卡”行動安排,通過各地公安機關協查,發(fā)現姓名張某某的中國工商銀行卡內匯入的部分資金關聯到5起涉嫌詐騙犯罪刑事案件,金額達人民幣8萬余元;后查明,張某某出售的兩張銀行卡內流入金額達70萬元。
檢察官介紹,本案張某某的行為觸犯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幫信罪”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行為。
值得警惕,非法買賣“兩卡”已成最常見的“幫信”行為。本案張某某實施的出售“兩卡”(手機卡和銀行卡)系最常見的“幫信”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辦案數據顯示,從辦理案件來看,非法買賣“兩卡”,為上游犯罪提供轉賬支付、套現、取現的工具,占起訴總數的80%。
檢察官提醒,犯罪分子主要是打著兼職、招聘、實習的幌子,通過網絡社交群組、街邊小廣告等形式以賺快錢為誘餌引誘在校大學生、無業(yè)人員等法律意識淡薄的人群出租、出售自己的“兩卡”,使其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為此檢察官提醒,出借、出租、出售自己“兩卡”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務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卡等,一定要重視個人的信息安全,閑置的銀行卡、手機卡要及時注銷,不要輕信他人,不要貪圖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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