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石博文)日前,因虛構(gòu)工程項目騙取他人錢財,被告人彭某某被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廣水市人民法院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16年6月,被告人彭某某謊稱其老表朱某某是部隊高干,手里有某高鐵隨州段修建工程資源,可以為被害人孫某某打點關(guān)系、搭橋牽線。孫某某信以為真,遂將16000元分兩次轉(zhuǎn)賬至彭某某提供的銀行賬戶。
同年8月,孫某某在彭某某的引見下與朱某某在隨州見面。朱某某向?qū)O某某等人簡單介紹了項目內(nèi)容,并稱自己認識中鐵某局的領(lǐng)導(dǎo),保證給孫某某落實修建高鐵工程項目。酒足飯飽之余,朱某某開車帶著孫某某等人到準備進場的工地轉(zhuǎn)了一圈,隨后讓孫某某回家等候消息。
回家途中,與孫某某同行的好友董某某感到事情蹊蹺便提出質(zhì)疑,工程開建竟無任何配套設(shè)施,恐怕其中有詐。于是電話聯(lián)系朋友核實朱某某所說的工程項目。得到該項目實際已即將完工的答復(fù)后,孫某某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
事后,孫某某多次向彭某某催要錢款,彭某某只退還了部分。2019年12月,孫某某向廣水市公安局報案。2020年8月,彭某某在武漢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近年來,虛構(gòu)工程項目騙取錢財案件屢見不鮮,廣水市人民檢察院在此提醒市民,“合作”有風險,“入伙”需謹慎,遇到“商機”,一定要擦亮雙眼、三思后行,及時通過各個渠道辨別項目真?zhèn)?,避免落入騙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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