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毒品案集中宣判現(xiàn)場
長江日報訊(記者梁爽通訊員王茜王田甜實習生萬芷怡)在第32個“國際禁毒日”前夕,武漢市兩級法院于6月24日開展毒品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專項行動,共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4案19人。其中,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4案,其中2名毒販,決定執(zhí)行死刑;2人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3人判處無期徒刑。
長江日報記者獲悉其中一起決定執(zhí)行死刑毒品案: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夏某為購買毒品,分別指使被告人陳某、王某某駕車從武漢出發(fā)前往荊州,由陳某在荊州接收毒品,王某某駕駛摩托車將毒品帶回武漢。當晚,陳某、王某某先后駕車前往荊州。次日13時許,陳某在荊州市從他人處接收毒品2箱,王某某隨即駕駛摩托車攜帶上述毒品沿318國道返回武漢市。同日15時許,公安人員在潛江市熊家竹園村路段將王某某抓獲,當場從其背包和摩托車后座上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共計18502.21克。同日17時許,公安人員在武漢市將夏某、陳某抓獲。同日22時許,公安人員還在夏某租住處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3.86克、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131.87克。
經(jīng)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某、王某某、陳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且數(shù)量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夏某還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等,數(shù)量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夏某一人犯數(shù)罪,應當實行并罰。被告人夏某、王某某均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夏某系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夏某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夏某犯運輸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王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陳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公安機關扣押的毒品、手機、車輛,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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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一年來審理毒品案3232件
快遞運毒占較大比例
據(jù)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一年來,市兩級法院共審理毒品案件3232案3542人,同比上升了4%;從重刑率看,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509人,重刑率18.67%;從罪名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這一核心毒品犯罪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的79%,較去年同期上升了6.5%。
辦案法官還表示,在涉毒案件中,被告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多為高中以下學歷,且大部分為無業(yè)人員。近年來,涉毒人員的反偵查能力更強,運輸販賣方式更隱蔽,快遞運毒占有較大比例(收件人、寄件人均填的虛假信息),而且運輸不走高速走省道以逃避偵查。此外,上線往往不親自出面,對接拿貨、具體運貨交給不同人進行,混淆辦案人員視線。
(長江日報記者梁爽通訊員王茜王田甜實習生萬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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