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建筑師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執(zhí)業(yè)醫(yī)師考試……下半年的考試真的有點多。若是有人告訴你考試包過,還有精準必考題庫,你會相信嗎?近日,永州市零陵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張某某在永州市零陵區(qū)注冊4家教育咨詢公司,在網上購買大量手機、流量卡、微信號,并招募李某某、雷某某、周某某等人為公司員工,組織大家使用虛假姓名或獲取的醫(yī)護人員個人信息,以教育咨詢公司“招生顧問”的身份,添加報名參加全國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醫(yī)護人員(以下簡稱“考生”)為微信好友。
之后,張某某購買某“助考”APP ,修改其名稱、圖標改名為“考試通”,考生注冊后可直接使用APP的視頻課程和題庫?!罢猩檰枴边€對考生們聲稱,公司不僅能提供線上培訓,還會在考前十天左右發(fā)放“精準必考題”200道(實際上為網上搜集資料拼湊),只要掌握了“精準必考題”就能一次性通過考試。為證明公司實力,張某某等人還將從網上搜到的圖片、視頻等作為自己公司的場所、師資、培訓成果展示給考生。
聊天記錄
2021年1月至7月,全國各地共有3000余名被害人購買了該公司包過培訓服務和精準必考題,金額1000元至9800元不等,資金全部轉入了張某某所在公司的結算賬戶,共計1224.98萬元。
作案手機
法院判決
永州市零陵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明知其注冊成立的數家考試咨詢公司只能辦理咨詢業(yè)務,沒有教育培訓資質,仍使用虛假身份、辦公場所等,超出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經營范圍組織員工以考試培訓的名義進行招生。張某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騙他人的行為,該行為使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造成了財產損失,詐騙金額達1224.98萬元,張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該團伙由張某某統(tǒng)一組織、策劃、指揮、實施詐騙犯罪,其公司業(yè)務員都是個人獨立完成詐騙行為,詐騙款統(tǒng)一交給公司,各業(yè)務員僅按照個人詐騙金額分別領取各自的提成,對李某某、雷某某、周某某認定為從犯。
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考試考證沒有捷徑,備考過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承受考試帶來的壓力和焦慮,但這也是通過學習提升自我的過程。廣大考生要擦亮眼睛,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看到“包考包過”的廣告,不要被迷惑,不要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如已不慎被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
來源:永州市零陵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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