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任驪、謝鳳雪)近日,隨縣人民法院厲山人民法庭辦案團隊驅車70公里前往當事人家中,為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促成一起離婚案件圓滿化解。
該案中,原告黃某與被告王某某于2002年結婚,同年生育一子,后雙方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矛盾,感情破裂。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黃某患病,但王某某外出務工,對家庭未盡責任和義務,這成為黃某的一個心結。后夫妻雙方多年互不聯系,黃某搬回娘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并要求王某某支付醫(yī)療費及生活困難幫助費。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李品德發(fā)現原告黃某生活自理能力較差,被告王某某因病導致雙腿行動不便,均不便到法庭參加庭審及調解,為方便兩位“不方便”的當事人,遂決定帶領辦案團隊驅車70公里前往當事人家中了解案情、聽取訴求,并結合雙方病情、經濟困境、子女現狀等情況進行“背對背”調解。
“小黃,王師傅之前沒盡到責任和義務是他不對,但他家庭情況你也知道,腿腳不方便,沒有經濟來源,生活還得村里幫扶,有心無力,幾萬塊錢他確實拿不出來啊?!?/p>
“王師傅,小黃的病需要人精心照料,你現在條件確實困難,也沒精力照顧她,讓她回娘家也是為她好……”
經過多次上門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和解,當場簽訂調解協(xié)議,自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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