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戴玉平、周芮)“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后駕駛不可為,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但是在現(xiàn)實中依然不乏有以身試法者。1月4日獲悉,隨縣一男子醉駕釀事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23年5月24日04時20分許,劉某駕駛鄂SH***5小型轎車行駛至G346國道1098KM+300M路段處,與同向前方王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發(fā)生追尾事故,造成王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民警調查發(fā)現(xiàn)小型轎車司機劉某有飲酒嫌疑,后經(jīng)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調查認定司機劉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2023年10月23日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隨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23年12月經(jīng)隨州市交警支隊審批對劉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處罰。
隨縣交警提醒:醉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涉及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其社會危害性極大!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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