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宋建彬 鄭蘭君)男子為謀取私利,收取涉詐資金45萬,轉移39萬元后“黑”下6萬余元用于揮霍。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經(jīng)開區(qū)公安分局根據(jù)線索深挖,快速出擊,成功將涉詐嫌疑人抓獲。
嫌疑人被抓獲。通訊員 供圖
去年11月下旬,28歲男子夏某因資金緊張,萌生了在網(wǎng)上掙“快”錢的想法。在網(wǎng)上搜索掙“快”錢后,一名陌生網(wǎng)友進入夏某的視線。
“只需要提供2張銀行卡,幫別人刷流水,就可以獲取5000元的報酬......”夏某明知對方可能涉嫌違法,但還是難以抵擋如此誘人的條件,猶豫一番后還是上了對方的賊船。
夏某根據(jù)對方的安排,前往外地某酒店與其匯合。隨后,夏某按照他人要求提供自己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息并配合轉賬。期間,因夏某的一張銀行卡被封控,夏某配合對方解鎖后將手機交給他人繼續(xù)操作。
短短兩天內(nèi),對方使用夏某的兩張銀行卡累計收取涉詐資金45萬余元,轉移涉詐資金39萬余元。在收到對方支付的2000元報酬后,夏某伺機離開。返堰途中,夏某發(fā)現(xiàn)銀行卡內(nèi)還有6萬余元涉詐資金未及時轉移。抱著“對方肯定不敢報警”的心態(tài),夏某將該筆資金占為己有,用于償還個人貸款及消費等。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1月17日,十堰經(jīng)開區(qū)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將夏某抓獲。夏某到案后,對其幫助電信網(wǎng)絡詐騙團伙轉移贓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嫌疑人夏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幫助詐騙團伙“取現(xiàn)”從中非法獲利,實質是幫助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請廣大群眾不要輕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更不要幫助他人掩飾、隱瞞、轉移贓款。若發(fā)現(xiàn)涉嫌買賣銀行卡、手機卡等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保護個人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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