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曹海直播截屏
近日,斗魚直播平臺所屬公司與知名主播曹海(網(wǎng)名:蛇哥colin)的合同糾紛吸引諸多關注,斗魚直播平臺所屬的公司除了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繼續(xù)在斗魚平臺進行直播外,還需向斗魚平臺所屬公司支付違約金約1.5億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多家直播平臺均發(fā)生主播違約事件,隨之引發(fā)的合同糾紛,往往以主播賠償天價違約金告終。直播行業(yè)內(nèi)部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主播在行業(yè)內(nèi)流動性很高,有的直播平臺會為挖來的“主播”支付違約金。也有主播稱,跳槽后,發(fā)現(xiàn)新入職的直播平臺沒能兌現(xiàn)代自己支付違約金的承諾,“要交的違約金比在原平臺掙的錢還要多”。
現(xiàn)象
名主播“跳槽”
被平臺索賠上億元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斗魚直播所屬公司、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魚行天下公司)與知名90后游戲主播曹海(網(wǎng)名:蛇哥colin)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中介紹,2017年9月1日,魚行天下公司與曹海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曹海在魚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線解說平臺進行直播解說,協(xié)議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每年合作基礎費用為1029萬余元。
同時,該協(xié)議約定,曹海未經(jīng)魚行天下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在新聞媒體在場的情況下發(fā)布任何言論或接受任何采訪,且不得作出損害斗魚直播平臺及斗魚直播平臺產(chǎn)品形象的言論或行為。在任何情況下,未經(jīng)魚行天下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本協(xié)議。若曹海違反以上約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000萬元。
然而魚行天下公司在起訴書中稱,2018年1月,被告曹海先后4次通過注冊認證賬號“蛇哥colin”的微博發(fā)布“遭平臺欠薪”等內(nèi)容,并宣稱自己“不再是某魚主播了”。
魚行天下公司稱,曹海的違約行為給魚行天下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據(jù)裁定書介紹,魚行天下公司最初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曹海繼續(xù)履行與原告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并向魚行天下公司支付違約金3000萬元等。但2018年9月,魚行天下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將違約金變更至約1.46億元。
對此,斗魚直播的公關表示,目前不方便對外評論該事件。北青報記者試圖聯(lián)系曹海,但截至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內(nèi)幕
競爭激烈互挖墻腳
天價違約金并非個例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近年來,隨著游戲直播行業(yè)的發(fā)展,不少游戲主播成了“網(wǎng)紅”,主播在直播平臺間“跳槽”引發(fā)的違約糾紛,法院往往判決主播違約,其違約金常常讓網(wǎng)友驚呼“天價”。
2018年11月,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江海濤需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等40余萬元。一審法院廣州市番禺區(qū)法院曾在判決書中表示,競爭平臺為挖來的主播承擔律師費、違約金等情況普遍,“本案可能有同樣情況”。
北青報記者從多名游戲直播人士處了解到,番禺區(qū)法院所說的競爭平臺為違約主播承擔律師費、違約金等的情況確實存在。
主播劉萬鑫曾被熊貓直播起訴索賠3000萬元,2019年1月2日中午,劉萬鑫在其微博中回復稱,“感謝老東家的栽培,曾經(jīng)我那么愛你,奈何被現(xiàn)實擊潰,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具體待法院裁決,同時,感謝新東家給我提供的法律援助及所有賠償”。
2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熊貓直播的相關人士處了解到,之所以將主播劉萬鑫告上法庭,是因為劉萬鑫與熊貓直播的合同還在有效期內(nèi),卻違約從熊貓直播跳槽至第三方平臺。3000萬的索賠金額是依據(jù)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額而定。
熊貓直播相關人士表示,直播主播的流動性很高,行業(yè)內(nèi)競爭激烈,“有很多主播都有經(jīng)紀公司,同時一個成功的主播有各種機會,所以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
埋雷
為誘人條件不惜違約
名利落空反背巨額賠償
游戲主播小泉(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此前他在國內(nèi)一知名直播平臺從事游戲直播,積累了一定的人氣后,一家直播平臺的工作人員給小泉開出了“極為誘惑”的條件?!拔耶敃r在原直播平臺的工資大概每個月五六千元左右,他當時給到一個月2萬元。”小泉告訴北青報記者,除高工資外,該平臺還承諾會在主頁上給他安排“推薦位”,這對提高他的人氣有極大的幫助,“網(wǎng)絡直播看的就是人氣,所以這個條件對我很有吸引力”。
對于小泉與老東家的合同問題,該直播平臺工作人員也答應“會為他解決”。2017年,小泉“跳槽”到新平臺,并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合同。隨后,原直播平臺將小泉告上法庭。2018年11月,法庭認定他需賠償原平臺約75萬元違約金。而小泉表示,自己直播生涯至今的總收入還不到20萬元,他短時間內(nèi)根本無力支付這筆賠款。
不僅如此,小泉“跳槽”后在新平臺的日子也不好過,當時來游說他的工作人員已經(jīng)離職,承諾給他的種種待遇也沒有兌現(xiàn),他在新平臺的人氣和原來相比不但沒有提高,反而下滑了不少,最終達不到考核標準。一年合同到期后,新平臺決定不再和他續(xù)約。
小泉告訴北青報記者,如今他就職一家規(guī)模較小的直播平臺,他希望能通過直播掙錢還清賠償金。
聲音
主播應提高法律意識
遵守契約精神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直播平臺和主播之間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往往并不屬于勞動合同,平臺和主播之間也并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故不能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
所謂“主播違約”,主要是指主播違反了其與直播平臺簽訂的競業(yè)限制約定條款。主播單方面解約,平臺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明航律師事務所律師戚連峰認為,法院之所以支持直播平臺提出的高額賠償,與直播平臺對主播的投入相關?!皬奈抑敖邮值陌缸觼砜矗岩幻鞑摹厝恕囵B(yǎng)成知名主播,平臺方面會投入巨資?!逼葸B峰說,這就是為何法院會支持高額賠付的原因。
對于主播不顧合同違約跳槽,韓驍表示,不少主播在廣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更應潔身自好,誠信做人。他同時表示,主播一方面應該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另一方面,主播們也應遵守基本的契約精神,避免因為違約給自己帶來巨大損失。
文/本報記者 屈暢 王天琪 實習生 施世泉
核心提示
焦點數(shù)字:本案中,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繼續(xù)在斗魚平臺進行直播外,還需向斗魚平臺所屬公司支付違約金約1.5億元
律師說法:主播一方面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應遵守契約精神,避免因為違約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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