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萬顯明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極目銳評
近日,江蘇淮安一女生買鞋被商家索要“試鞋費”的視頻引發(fā)關注。視頻顯示,女生與商家發(fā)生爭吵,商家說“不想買就不要試穿,我們家試2雙以上要付試鞋費,不想付就不要耽誤我們”。女生問“為何不提前說或掛牌公示要收費”,對方回答:“顧客多,我沒有時間提前跟你說。”(據(jù)11月2日瀟湘晨報報道)
據(jù)發(fā)布視頻的女生說,涉事鞋店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區(qū),商家要求試穿2雙以上收費10元。針對收費,該商家回復:可以免費試穿2雙,試穿5雙以上不買就要取服務費,費用根據(jù)試穿的雙數(shù)計算。
就日常消費經(jīng)驗而言,衣服、鞋子之類商品,一般要經(jīng)過試穿之后才能知道是否合適。商家也因此會提供免費試穿服務,如果試穿之后感到不合適,消費者可以放棄購買?,F(xiàn)實中,要收試穿費的情形很少,但也不是沒有,也因此引發(fā)爭議。
2023年5月,杭州劉女士反映,她和一家機構簽約拍攝婚紗照,但她只試穿了婚紗,就被索要1000多元。她認為,機構沒有提前說明,這筆錢壓根不該收。商家認為,如果顧客看了婚紗不滿意,是可以不收費的,但劉女士試穿了2個多小時,機構安排了2名工作人員服務,劉女士第二天才說不要,站在商家角度,這1000多元是服務費用,應該收取。
試鞋超過2雙要收試鞋費,商家的理由也大致如此。看起來商家所言有些道理,但從法律上而言,試穿費是否合法具有爭議。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顧客決定購買前,試衣、試鞋屬于合法權益,以便知曉商品是否合適,這屬于滿足知情權的一環(huán)。商家理應讓消費者試穿,如果因為顧客不買就收取試穿費,涉嫌侵犯顧客的自主選擇權,是不合法的收費行為。
也有網(wǎng)友對商家的做法表示理解,因為的確有一些消費者只是喜歡試穿,并不是真的想買,或者在線下試穿后再到線上購買。如果頻繁試穿卻不購買,就是在浪費商家時間,影響商家為其他顧客服務,還可能弄臟商品。商家通過收取一定費用來限制濫用試穿權利的客人,情有可原。
具體到“試鞋費”這件事,涉事鞋店的短視頻賬號稱:“只針對胡攪蠻纏、不尊重服務人員、踐踏別人勞動的人索取服務費?!薄坝捎诘昝嫒比耍赡懿荒芴峁┟總€顧客試穿多雙鞋的服務。”這一說法透露出的情緒可以理解,但也站不住腳。如果因為店員少而不能提供過多的試穿服務,那么,應該事先提示為好。
有律師認為,根據(jù)《合同法》,民事行為中,雙方事先達成口頭約定的,當事人就應該遵守約定。如果商家在顯著位置貼出“試穿費”“服務費”的規(guī)定,消費者試穿前店方也做了說明,那么消費者繼續(xù)試穿就說明認同這一約定;如果商家沒有事前提示,事后再有情緒,也不能以此作為收費的理由。
聲音
新京報:開門做買賣,還是要誠信為本、顧客至上,否則可能做成“一錘子買賣”,生意難以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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