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曾甜甜、柯美中)將摩托車賣給他人,又將車偷回,自以為白賺幾千元的洪某一番“神操作”,把自己給“玩栽了”——7月31日,陽新縣檢察院辦案干警稱,經(jīng)過提起公訴,洪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10月2日,陽新縣公安局接段先生報警稱,其上個月收來摩托車不翼而飛,懷疑被盜。
接警后,民警偵查發(fā)現(xiàn),洪某及好友張某(另案處理)來到車輛停放位置,左顧右盼了一陣后,推著其中一輛摩托車逃之夭夭。
10天后,民警成功鎖定洪某住址,并將洪某、張某抓獲,找到了段先生被盜的車輛。令民警驚訝的是,洪某竟是該摩托車原持有人。
洪某交代,2020年,洪某花費2萬余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2023年初,因急需資金,洪某將該車以5000元價格賣給他人,幾經(jīng)轉(zhuǎn)手,最后段某以7000元價格收購。
買賣過程中,該摩托車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xù)。
2023年10月1日,洪某通過定位軟件發(fā)現(xiàn)該摩托車停放在某小區(qū),便想把摩托車的車牌卸掉,安裝在自己新摩托車上。
找到摩托車后,洪某發(fā)現(xiàn)車沒上鎖,想到此前賣車價格很“吃虧”,瞬間動了貪念。
經(jīng)鑒定,被盜摩托車價格認定為8500元。案發(fā)后,洪某如實供述罪行,被盜摩托車已歸還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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