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汪龍、李秀明)“好方便,想不到這么快就達成了調解,還以為立案、開庭、判決要很長時間,訴前鑒定真是省時省力?。 ?月21日,收到車輛損失賠償款的鐘祥某物流公司負責人談到獲賠感受時激動地說。
去年11月,鐘祥某物流公司名下的貨車在工廠卸貨時發(fā)生側翻,導致車輛損壞,該貨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因保險公司與物流公司就車輛損失的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鐘祥某物流公司遂起訴至法院。
鐘祥法院立案庭趙蕓法官收到起訴狀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爭議焦點明確,如果采取傳統(tǒng)的立案、排期、開庭的審理手段,不但費時過長,也會使簡單的案情趨于復雜。于是向當事人釋明并推薦申請對車輛損失訴前鑒定,當事人在了解到訴前鑒定結合訴前調解在簡化程序、節(jié)約成本等方面的優(yōu)勢后,同意由法院組織進行訴前鑒定,確定車輛損失后再由法院進行訴前調解。立案庭遂在第三日組織雙方選擇了鑒定機構,在第五日向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委托書,對車損具體金額進行評估。
評估結論出來后,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并組織開展訴前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向當事人釋明訴前調解書與立案后出具的裁判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請執(zhí)行。經(jīng)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引導,雙方意見很快達成一致并簽訂了訴前調解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后不久,保險公司既將車損賠償款履行到位。至此,一件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經(jīng)“訴前鑒定+訴前調解”得到圓滿化解,與傳統(tǒng)審理程序相比節(jié)省了近40天的時間,大大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今年以來,鐘祥法院牢固樹立“抓前段、治未病”理念,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完善多元解紛聯(lián)調機制,充分運用“訴前鑒定+訴前調解”辦案模式,以訴前鑒定助推訴外和解調解、繁簡案件甄別、訴中審理提速等程序高效運行,實現(xiàn)矛盾糾紛前段化解、高效化解、實質化解。
截至目前,鐘祥法院已有143件涉企案件進入訴前鑒定程序,其中110件已出鑒定結果,75件已通過訴前和解調解或立案審結方式處理完畢,平均辦理時間控制在30日以內,營造了更加快捷高效、便民利民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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