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天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這是天門市首例。
該案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14000元,同時被判令承擔侵權損害賠償人民幣31261元,并在湖北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22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各自組建QQ群,將被害人引流入群,在群內(nèi)以贈送游戲皮膚等為由騙取被害人的QQ、微信等賬號,再由胡某某對騙取的這些賬號進行“卡頻繁”操作,最終取得被害人的賬號信息。后按照這些賬號的使用時間及等級情況進行分類,轉(zhuǎn)賣獲利。期間,朱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17000余元,胡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13000余元。
公訴機關以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同時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及賠禮道歉。
天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非法獲取和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二被告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鑒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贓款和支付侵權損害賠償款等量刑情節(ji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為維護公民信息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公益訴訟法定領域。當行為人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到不特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等權利,且危害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時,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jīng)法院依法審理后,行為人不僅應承擔刑事責任,亦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天門法院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充分發(fā)揮公益訴訟對公共利益的保護作用,筑牢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司法保護“防火墻”。
溫馨提示
1.不要在社交媒體隨意公開自己及家人隱私信息。
2.不隨意參加小調(diào)查、抽獎或掃碼免費贈送、非正規(guī)辦卡等活動,不隨意填寫個人信息。
3.及時關閉手機WIFI無線功能,在公共場所不要隨便使用免費WIFI。
4.不點擊瀏覽不知名的網(wǎng)站,不隨意下載來歷不明的應用軟件,不掃描陌生二維碼。
5.不要隨意丟棄含個人信息的票據(jù),如取款憑條、快遞單、車票、刷卡憑證等。
6.安裝軟件時要仔細閱讀涉及個人隱私內(nèi)容(如通訊錄、短信等)的權限獲取申請。
7.個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可向互聯(lián)網(wǎng)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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