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鐘瑜、丁宇鵬)“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接受這個判刑結果……”近日,由武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陶某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在武穴市大法寺鎮(zhèn)某村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公開開庭審理。通訊員 供圖
2022年7月,被告人陶某某在家中挑沙時,無意間發(fā)現了兒子陶小某(另案處理)藏在沙堆里的黑色手槍及子彈等物品且未上交。2023年4月,武穴市公安局民警根據轉交線索,在陶某某家中搜查到該手槍和子彈。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手槍為以火藥為動力的制式槍支,子彈為槍彈。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該案。因陶某某不屬于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官認為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面對耄耋之年的陶某某,出于人道主義,最大限度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促進社會和諧,承辦檢察官提出擬適用緩刑的量刑處理意見。
為保證公平公正,體現司法溫情,針對陶某某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且主觀惡性較小、認罪認罰、未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2023年9月,武穴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敏主持召開檢察聽證會,就陶某某是否適用緩刑進行聽證。
在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承辦檢察官陳杰勛介紹案情,說明了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涉案證據等相關情況后,聽證員一致同意對陶某某適用緩刑。
為此,武穴市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的量刑建議。
為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讓人民群眾在家門口接受警示教育、法治教育。10月20日,該案在陶某某居住地武穴市大法寺鎮(zhèn)某村開庭審理。
檢察聽證會。通訊員 供圖
武穴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杰勛,檢察官助理梅操出庭支持公訴,省人大代表戴益鵬及政協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鎮(zhèn)村干部、群眾代表受邀旁聽了庭審。
庭審中,公訴人陳杰勛宣讀起訴書,就陶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的犯罪事實出示相關證據,并對本案的犯罪構成、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節(jié)等方面發(fā)表了公訴意見。
經法庭審理,法院認為檢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納了檢方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陶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近年來,因私藏或打獵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案件不時發(fā)生,嚴重威脅到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被告人身處鄉(xiāng)村,法律意識淡薄,其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仍需承擔法律責任。被告人要清醒認識到自己實施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真誠認罪悔罪……持有、制造、買賣槍支均屬違法犯罪,望廣大群眾以案為鑒,吸取教訓?!惫V人說。
公訴人當庭對被告人以及在場群眾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和法治教育,讓更多人民群眾近距離參加司法活動,進一步提升了廣大群眾的法治意識,起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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