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認為“活輕松、工資高、來錢快”,在明知他人實施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其架設、維護詐騙所需的遠程設備……8月18日,陽新縣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馬某、馬某波、劉某孟三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經(jīng)查,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馬某通過聊天軟件,獲知只需按照“上線”指示,幫助架設“絡漫寶”(是一種多卡多待設備,可同時插入多張手機卡,用戶可通過手機App登錄即可關聯(lián)使用設備內(nèi)的手機卡,可達到手機號碼使用人與手機卡分離的效果)設備,一天最高可以得到2800元報酬的“商機”。隨后找來馬某波、劉某猛,在上線人員的指示下,三嫌疑人買來設備和電話卡,在陽新縣城兩地租住的房屋內(nèi)連接“絡漫寶”,并實時監(jiān)看,進行電話卡替換等工作,供上線人員遠程撥打電話,實施詐騙犯罪。
2021年7月,馬某、馬某波、劉某孟三人被陽新縣公安局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8月11日,本案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王盈盈細致審查全部案卷材料。根據(jù)目前掌握的情況,截至案發(fā)當日,“上線”利用馬某、馬某波、劉某孟三人提供的賬號、密碼,通過遠程撥打電話,詐騙十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二十萬余元。三名嫌疑人從上線人員處非法獲利4萬余元。8月18日,該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馬某、馬某波、劉某猛三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提醒:該案中的犯罪手段,或許大家會覺得離自己很遙遠,與自己沒有任何關聯(lián),但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存在著可能觸犯該罪名的其他行為,如,販賣、出借銀行卡、手機卡的行為。存在僥幸心理的群眾通常以為販賣或者出借幾張銀行卡、手機卡不是事兒,但,其實只要你的銀行卡、手機卡被犯罪分子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就很有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受到法律的嚴懲。為此,請廣大群眾切勿參與、從事與詐騙相關的任何活動,保持警惕,不將自己持有的銀行卡、手機卡等出租、出借或者出售,一旦成為幫兇,將得不償失、追悔莫及!(王盈盈 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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