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蔡甸區(qū)某小學男生小金(化名)好心幫同班女同學小靜(化名)脫離危險境地,不料,因小靜塊頭大摔傷致殘,小金和學校一起被告上法庭。長江日報記者22日從蔡甸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認定小金因“善良友好”幫助同學,判其無責;小靜家返還小金家墊付的1萬元醫(yī)療費。但令人感動的是,小金的家長堅持將這1萬元作為對傷者的補償。
女孩校內摔傷住院
助人男孩和校方被告上法庭
小金和女生小靜均出生于2009年。小靜比小金小1個月,但比小金高10厘米,且比小金重5公斤。
2018年10月26日下午3時許,小金和小靜在學校教學大樓樓梯間玩耍。小靜從樓梯間60厘米高的窗臺處攀爬到1.2米高的拐角處,臉部朝外,雙腳站在拐角兩邊,手扶墻面標示牌,動作危險。
擔心小靜會摔下來,小金上前抱住小靜的小腿,幫助她下來。小金卻因自身力量支撐不住,在后退過程中導致小靜斜摔下來,小靜右肘撐地受傷。隨后,小靜被送到醫(yī)院,因右肱骨髁上骨折入院治療18天,扣除醫(yī)保報銷部分,實付住院治療費17541.11元。小金的父母為小靜墊付了醫(yī)療費1萬元。小靜住院期間,小金的奶奶還幫忙看護了13天。
今年2月13日,經武漢平安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鑒定,評定小靜損傷為十級傷殘,建議給予后續(xù)醫(yī)療費3000元,自受傷之日起,護理時間120天、營養(yǎng)時間90天。小靜的家長認為小靜受傷是小金強行抱起導致的,學校也未盡到相應的看管、教育責任,遂將二者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助人男孩善良友好
不承擔民事責任
今年3月4日,蔡甸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該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靜在課間休息期間自行進行具有非常危險性的動作;小金出于對同學的關愛,好心幫助而造成小靜受傷;小靜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已能夠意識并認知到其自身行為的危險性,因此造成自身受到傷害,應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相應損失依法應由小靜的監(jiān)護人承擔。小金雖身體條件較弱于小靜,但為體現善良品格,友好幫助小靜時致其受傷,并非其故意,其行為不存在過錯,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該法院審理后還認為,兩名孩子所在小學雖在教學過程中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但在學生進行危險性行為多次時未引起注意并未進行告誡、糾正,對小靜的傷害事故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計算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法醫(yī)鑒定費等費用后,小靜身體因遭受損害造成的損失合計61788.62元,該損失由小靜的監(jiān)護人自行承擔43252.02元,其余由孩子所在小學賠償。
蔡甸區(qū)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蔡甸區(qū)某小學向小靜賠償18536.60元,并支付精神撫慰金1000元;小靜的監(jiān)護人返還小金的監(jiān)護人1萬元。
男孩家長堅持不收回
先行墊付的1萬元醫(yī)療費
此案承辦法官羅英介紹,案件判決后,小金被法院認定沒有過錯,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小靜的家長依法應返還小金的家長先行墊付的醫(yī)療費1萬元。但是,小金的家長堅持不讓小靜的家長返還這1萬元,將它作為對小靜的補償,并為此發(fā)出聲明。
長江日報記者萬勤 實習生萬芷怡 通訊員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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