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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冀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經查,劉冀民違反政治紀律,縱容、支持下屬捏造炮制舉報他人材料并大范圍投遞,造成惡劣政治和社會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案件當事人宴請,接受下級單位工作人員及案件當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為親屬介紹代理案件謀取利益,收受禮金,違規(guī)在銀行入股并分紅;違反工作紀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履職不力,失職失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案件審判、執(zhí)行和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劉冀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一級高級法官,本應牢記黨的宗旨,以身作則,嚴格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規(guī)矩意識淡漠,法紀底線失守,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涉嫌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冀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劉冀民簡歷
劉冀民,男,漢族,1962年4月生,河北平山縣人,大學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7月,任省高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1997年7月,任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二庭庭長;2001年1月,任省高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二庭庭長;2001年3月,任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二庭庭長;2001年9月,任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2年5月,任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8年12月26日,被免去省高院黨組副書記職務;2019年1月20日,被免去省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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