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周雨欣)在打擊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中,幫信犯罪層出不窮,一旦為了貪圖小利,而將個人銀行卡出售、出租、出借,一不小心就會構成幫信罪。近日,由隨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案,被告人閆某某因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并上繳國庫。
2022年6月4日,隨縣一居民邱某在網(wǎng)絡上與陌生網(wǎng)友聊天時,遭遇了網(wǎng)絡詐騙。對方誘騙邱某向其提供的賬戶進行多次轉賬,信以為真的邱某一共被騙五萬余元。發(fā)現(xiàn)被騙后,邱某馬上報警。警方立案后,于2022年12月26日將邱某被騙案的一級卡卡主閆某某電話傳喚到案。
“對方問我能不能把我的銀行卡借他用幾天,就是拿我的銀行卡轉賬,每天可以給我一百多塊錢,當時我也想賺點零花錢,就把銀行卡借給他了?!?/p>
“我想過這個錢是不正當?shù)腻X,肯定是不合法的,畢竟這個事情賺錢太輕松了。但想著也不是我本人做的,不會找到我頭上,所以最后還是答應把卡租借給別人了?!钡桨负?,閆某某辯解道。
她聲稱:“借出去三天時間,我每天下午都會收到兩百塊錢的轉賬。后來,我越想越不對勁,在網(wǎng)上一搜索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幫信罪,于是馬上把卡要了回來,并且第二天就去把卡注銷掉了?!?/p>
經(jīng)調查,犯罪嫌疑人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自己名下銀行卡給他人使用,用于轉移、接收違法犯罪資金。經(jīng)查明,閆某某的銀行卡單向進賬流水171萬余元,其中包含隨縣居民邱某被網(wǎng)絡詐騙轉入的1萬元,閆某某共非法獲利600元。
隨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經(jīng)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違法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輕松獲利”,殊不知已觸犯法律紅線!廣大人民群眾切莫被被眼前“小利”蒙蔽雙眼,千萬不能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和各種三方支付賬號,警惕掉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的陷阱,成為詐騙犯罪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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