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涉案女子在海關接受檢查
圖為從國外帶回的鉆戒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張理晶通訊員王田甜武連玲)武漢女子在法國購買鉆戒、名牌皮包等11件奢侈品,花費約百萬元,回國時企圖逃稅被識破,海關人員當場從她鞋子里搜出一枚價值人民幣80余萬的卡地亞鉆戒。記者昨悉,武漢市中院近日一審開庭,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女子楊莉(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45萬元,11件應稅物品全部上繳國庫。
2018年5月20日上午9時,武漢天河機場海關工作人員正在對乘坐國際航班的旅客進行通關檢查,突然發(fā)現(xiàn)女子楊莉取完行李后遲遲不肯出關,形跡可疑,遂上前催促出關,沒想到對方不予理睬,還推著行李箱進了洗手間。半小時后,關員發(fā)現(xiàn)楊莉一直沒有出來,便再次進入洗手間進行催促,但對方聲稱肚子不舒服還要再待一會。
楊莉的種種跡象讓關員更加懷疑,于是強行將其帶入海關檢驗區(qū)。隨后,關員在楊莉的行李中發(fā)現(xiàn)了購買貴重物品的發(fā)票,但是在其隨身物品中并未發(fā)現(xiàn)任何貴重物品,楊莉便一口咬定沒有攜帶大額未報稅商品。關員根據(jù)經(jīng)驗,讓楊莉脫下鞋子接受檢查,在其左腳鞋子中發(fā)現(xiàn)了一枚卡地亞鉆戒。同時,關員發(fā)現(xiàn)與楊莉同行的還有她的母親,楊莉的部分行李在其母手中。
關員再次對楊莉母親手中的行李進行了檢查,當場搜出與發(fā)票信息相對應的包包、皮帶、絲巾等11件超量應稅物品。海關當場控制楊莉,將案件移交至天河機場海關緝私分局。經(jīng)鑒定,11件物品總價約人民幣100萬元,偷逃稅款共計約30萬元。
據(jù)了解,楊莉生于1989年,是全職太太,丈夫經(jīng)商,家境殷實。楊莉到案后交代,自己和姐姐結婚生子后,其母一直幫助她們帶小孩,非常辛苦。2018年5月13日是母親節(jié),她便在旅行社訂了七天的法國雙人游,想陪母親好好享受一下。在旅游期間,母親看中了一枚價值人民幣80余萬元的卡地亞鉆戒,聽店員說退稅后價格很劃算,于是刷信用卡買下,作為禮物送給媽媽,同時自己也在旅游期間購置了一些東西,因為11件商品價值不菲,所以才出此下策。
3月18日,武漢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楊莉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鑒于其認罪認罰,并自愿繳納罰金,故判處楊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45萬元,購買的11件應稅物品全部上繳國庫。
■以案說法
入境可帶5000元免稅商品 超出范圍應主動申報納稅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李濟森法官提醒,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除合理范圍內的個人自用品,入境公民每人可攜帶額度為5000元的免稅商品,超出范圍的商品均應主動申報,照章納稅,否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依照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偷逃稅款10萬至50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偷稅50萬至250萬元,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偷稅250萬以上的,刑期可達十年以上。除此之外,被判處上述三檔處罰的被告人還當繳納偷逃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所攜帶物品也均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勸戒所有出境公民,攜帶貨物入境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依法納稅,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觸碰法律的底線,最后落一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
根據(jù)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鉆石及鉆石首飾的稅率為25%,箱包的稅率同為25%。如在海外買個10萬元的鉆戒或名牌皮包,入境應納稅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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