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8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委辦公室原二級巡視員郝鈞藩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鈞藩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郝鈞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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