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通訊員(于淼)近日,經(jīng)法院開庭審理,余某因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2年11月,某高校在讀研究生小玲因感情問題,經(jīng)學弟介紹認識了玄學“大師”余某。
余某通過算卦,詳細解說小玲的姻緣關系,并強調其運勢不好,需要旺姻緣玉牌來改勢。小玲聽后覺得余某分析的很準,立馬轉賬400元讓余某做玉牌來幫自己改勢。
通過聊天,余某套取了小玲的一些信息,又在網(wǎng)上找一些相關的資料,每次小玲找他算卦,都能分析得頭頭是道,這讓小玲覺得余某“法力”很高,會算卦、通靈、做法事,問題分析的也很準,小玲對余某的信任逐漸加深,慢慢熟絡起來了。
某次聊天中小玲提到了自己的外公生病了,心情很不好。說者無意聽者有心,余某覺得賺錢的機會來了。于是,主動安慰小玲,并提到可以通過“點香”的方式讓其外公病情好轉。小玲信以為真根據(jù)余某的要求轉賬3萬元做法事。
后小玲的外公去世,余某說,點香還沒有來得及發(fā)揮作用,后又編造“入堂”“養(yǎng)白狐”“改命”等理由,要小玲轉賬5萬元。
余某覺得以封建迷信的方式騙小玲的錢很容易,又杜撰各種事由找小玲借錢做法事,前后要小玲轉賬10余萬。
2023年10月,小玲因經(jīng)濟原因催促余某還錢,余某找各種理由搪塞甚至玩消失,小玲意識到被騙后,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處理。
“我發(fā)現(xiàn)編造算卦、通靈等理由很好騙錢。不過,有些錢款是我找她借的,不是詐騙?!庇嗄车桨负蠊┦龅馈?/p>
2024年3月,該案被移送至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在案證據(jù)后,發(fā)現(xiàn)在認定詐騙金額方面存在爭議,余某一直辯解稱部分錢款是正常的借款,不是詐騙。
這種情況下,只有弄清具體的詐騙數(shù)額及錢款的用途與去向才能準確定罪量刑。為此,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緊扣資金流水、銀行交易記錄等線索,并委托審計調查確認資金總額和資金去向。
經(jīng)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間,余某利用封建迷信,虛構“算卦、點香、改命”等情節(jié)騙取小玲26萬余元,并確認余某將上述資金用于網(wǎng)絡打賞、游戲充值、旅游、休閑娛樂和各類日常花銷。
為最大限度追贓挽損,檢察官多次聯(lián)系余某的辯護律師,要求家屬盡量退贓,以便從輕處罰。最終,余某的家屬主動向被害人小玲退贓21萬元,小玲對余某出具了諒解書。
2024年5月,該院以詐騙罪對余某提起公訴。近日,經(jīng)法院開庭審理,余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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