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后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對于萬千家庭而言,
孩子就是一切。
一個孩子被拐賣,
會直接摧毀一個家庭!
兒童走失、被拐事件常有發(fā)生,
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孩子年齡小、
缺少防范意識等特點,
通過引誘、恐嚇等手段實施犯罪,
為增強孩子安全意識,
提高防拐意識,
一起來學習下面這些防拐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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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多一份警惕,才能少一份危險。這份防拐指南圖請收藏!
孩子走失六大高發(fā)場所
1.商場
很多家長在試衣服或者選購商品時,往往會忽視孩子,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
2.公園或廣場
這些地方比較開闊,人流量大,孩子容易亂跑走丟。
3.車站
每天人來人往,魚龍混雜,孩子很容易被人販子盯上。
4.超市
大型超市貨架間隔多,孩子不易區(qū)分,彼此之間看不到對方,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5.游樂場
游樂場人流量多,游戲項目多,孩子容易分散注意力,容易和家長走散。
6.大型晚會現(xiàn)場
人員密集,燈光昏暗,易發(fā)生走失。
拐騙常用伎倆
1.冒充熟人
冒充熟人作案,比如對孩子說:“我是你爸爸媽媽的朋友,他今天有事情來不了,讓我來接你回家。”
2.物質(zhì)利誘
往往會采用小朋友喜歡的糖果,玩具、電子設備等作為誘餌,吸引小朋友上當。
3.盜竊搶劫
壞人趁大人看管不嚴的時候?qū)⒑⒆油底?、騙走,或者壞人直接從車后座或者老人懷里將孩子搶走。
4.利用善心
利用孩子的單純和善良,采取讓他們帶路等方式進行拐騙。
5.威逼利誘
通過恐嚇嚇唬孩子,來逼迫孩子就范。
6.針對性拐騙
比如說提前了解孩子的興趣和愛好,用喜歡吃的食物或者喜歡的玩具將孩子帶走。
教會孩子四個技能
1. 熟悉自己家庭成員的手機號碼,家庭成員的名字。
2.熟記自己所住城市和小區(qū)的名字。
3.學會辨認警察、軍人、保安等穿制服人員,遇到困難時優(yōu)先向這些穿制服的人求助。
4.尋找身邊的叔叔阿姨,撥打110 電話求助。
提醒
民間流傳的
“失蹤案件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
的說法根本不存在!
如果孩子走丟,
請立刻報警,
以免錯過尋回孩子的最佳時間!
綜合 | 人民日報、中國教育報、揭陽婦聯(lián)公眾號等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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