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售價不到15元的安全帽,工地寧愿給20元補貼,讓工人自行購買。在剛剛過去的“安全生產月”,《工人日報》記者調查走訪發(fā)現(xiàn),福州市的一些工地“流行”發(fā)放安全帽補貼、勞保用品補貼,讓工人自行購買安全帽。有工人對此提出疑問:“錢是工地掏的,可‘買單’的是我自己。萬一因為安全帽質量出了事故,責任是不是還得我們工人自己承擔?”
實際上,工人們的疑慮,正是用人單位的目的。有公司負責人坦言,對企業(yè)來說,買安全帽的錢不是一筆大的成本負擔,安全帽背后的安全責任才是“負擔”,因為采購勞保用品并且確保品質是件“麻煩事兒”。今年“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是“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fā)展”,作為重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頭”等大事。然而,一些用人單位首先想到的不是落實安全責任,而是如何把“麻煩”一腳踢開。安全帽成了“燙手的山芋”,這樣的局面發(fā)人深省。
安全帽的意義和作用無需贅言,用人單位之所以熱衷“貨幣式補貼”,無外乎兩種情況:一種是害怕麻煩,一種是逃避責任。在現(xiàn)實中,兩種情況往往摻雜在一起——如果給工人一點錢,就能省去麻煩,同時逃避責任,難免會令一些用人單位欣欣然而向往之。這種做法的惡劣之處在于,面對良莠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市場,將采購責任推給工人,難免會加劇“劣幣驅逐良幣”。原因很簡單,有限的“貨幣式補貼”鎖定了工人的采購空間,甚至不乏有人出于省錢的目的故意購買劣質安全帽。當購買劣質安全帽成為“行情”,不僅會打擊正規(guī)勞保用品廠家的熱情,而且會刺激用人單位不斷壓縮“貨幣式補貼”。在這種負激勵機制的作用下,如何保障勞動者的安全?
根據(jù)《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以實物形式發(fā)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用人單位試圖通過“貨幣式補貼”逃避安全責任,顯然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小聰明”。問題的關鍵是,這種掩耳盜鈴式的“甩鍋”,何以成為普遍存在的行業(yè)明規(guī)則?究其原因,管理規(guī)定雖然要求安全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fā)放,但并未明確由誰來進行購買。因此,在工程轉包的過程中,安全帽的采購責任也被層層“發(fā)包”,直至甩給一線工人。扭轉這樣的局面,有必要明確一個原則:安全帽必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購買。如此一來,既可以避免施工單位層層“甩鍋”,也有利于監(jiān)理單位進行監(jiān)督管理,從源頭捍衛(wèi)安全生產的“頭”等大事。
毋庸諱言,包括安全帽在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市場,時常令人感到無從分辨、難以抉擇。僅以安全帽為例,價格從十幾塊錢到幾十塊錢不等,普通人很難從外觀發(fā)現(xiàn)其中差別。有公司負責人表示,“網(wǎng)絡平臺上的安全帽產品多如繁星,什么樣的安全帽能達到安全標準,我們自己心里都沒底?!庇萌藛挝恍睦锒紱]底,普通工人更是無從判斷,因此難免將價格視為重要的選擇依據(jù)。從維護工人安全利益的角度出發(fā),有必要明確用人單位的采購責任,甄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是其無法推卸的責任。從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fā),泥沙俱下的勞動防護用品市場本身就是對安全生產的威脅,有關部門有必要加強監(jiān)管,將劣質勞動保護用品驅逐出市場。無論是誰買的安全帽,首先都應該保障產品的安全。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帽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品,更不是用人單位逃避責任的“遮羞布”。以“安全生產月”為起點,希望有關部門把安全帽問題當作長期管理重點,通過制度性保障維護勞動者“頭頂上的安全”。這是用人單位甩不掉的義務,也是監(jiān)管部門不能放松的責任。(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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