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彭俊軒)18歲到28歲,本應(yīng)是努力拼搏的青春年華,他卻一次又一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6次因盜竊罪被判刑。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經(jīng)查,2020年9月,第5次出獄不久的張某在經(jīng)過某居委會時,一時盜竊之心再起,將停放在此處的一輛二輪摩托車盜走。五天后,張某將盜竊的摩托車借給朋友李某使用。李某在使用摩托車過程中,被失主發(fā)現(xiàn)并報警。
張某得知盜竊一事已被發(fā)現(xiàn),就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jīng)鑒定,被盜竊的摩托車價值2226元。
綜合考慮張某累犯、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量刑情節(jié),法院采納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張某年紀輕輕,本應(yīng)志存高遠、腳踏實地,依靠勤勞的雙手創(chuàng)造美好生活,卻屢次入獄仍不思悔改,最終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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