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李靜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李靜同志辭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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