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綜合報道 “我準備休年假了,我想問問,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應該怎么發(fā)呢?”近日,有網(wǎng)友提出疑問。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fā)放?對此,人社部24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指出,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具體來說,職工的日工資收入應按照其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來計算,并且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應得的工資與正常工作時一樣,不受影響。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人社部指出,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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