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迪士尼VIP套餐”靠譜嗎?
消費者入園后發(fā)現(xiàn)不少服務承諾未能兌現(xiàn),法院判賠大半費用
為了在游玩中獲得更好的體驗,享受熱門項目快速通行、煙花最佳觀賞位等特殊服務,游客在第三方公司購買了“暢游上海迪士尼VIP套餐”,但入園游玩時卻發(fā)現(xiàn)對方承諾的不少服務都未能兌現(xiàn),導致游玩體驗大打折扣。近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旅游合同糾紛案件。對于這樣的“第三方服務”,律師提醒,消費者遇到問題應注意及時保留證據(jù),如遇欺詐可主張三倍賠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在第三方公司購買VIP套餐,結果服務“掉鏈子”
2024年4月,徐某(化名)通過短視頻平臺搜索到某旅游咨詢公司,并加上了該公司工作人員微信,向其咨詢上海迪士尼游玩定制服務。
工作人員向徐某介紹了“暢游上海迪士尼VIP套餐”,為了獲得更好的游玩體驗,在認真比對各套餐的內容及價格后,徐某選擇了“VIP免排隊尊享導覽”套餐。該套餐包含14至15個快速游玩項目,含6到8個大熱門快速通行,包括瘋狂動物城、四大熱門演出、花車巡演前排觀賞位、煙花最佳觀賞位,以及上海迪士尼門票、優(yōu)先提前入園、VIP快速通行、VIP尊享禮賓服務等內容,價格為成人每人2480元,兒童每人2380元。
徐某通過微信向旅游咨詢公司支付了一大一小費用共計4860元。但讓其沒有想到的是,游玩當日,對方卻“掉了鏈子”。
根據(jù)上海高院公布的案情,徐某訴稱,該旅游咨詢公司未能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其服務義務,使其游玩體驗大打折扣。具體來說,所謂的“導游”只在上午半天通過在微信上發(fā)位置指導游玩順序,下午就無法取得聯(lián)系,該“導游”告知他線上要帶十幾組家庭,根本沒時間見面。旅游咨詢公司僅提供了兩項快速通道服務,后續(xù)謊稱系統(tǒng)問題,拒絕提供約定的其他快速通道服務。此外,旅游咨詢公司亦未提供煙花觀賞位預留等服務。
為此,徐某起訴至青浦法院,要求對方退款2600元。法院介紹,旅游咨詢公司未應訴。
法院:被告顯屬違約,判決退還大半費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看到,該旅游咨詢公司提供的“暢游上海迪士尼VIP套餐”共有五檔,成人含門票價格從每人1380元到4280元每人不等,徐某選擇的套餐是第三檔。隨著價格的增加,各檔套餐所包含的游玩項目數(shù)量和服務也相應增多。其中價格最高的4280元套餐包含熱門項目不限次數(shù)游玩和精美禮品1份,含五大演出最佳觀看位、花車巡演專屬席位、煙花燈光專屬席位、專業(yè)攝影師跟拍服務、小推車服務、皇家宴會廳代預定,以及上海迪士尼門票、優(yōu)先提前入園、隨意游玩、VIP至尊導覽、全程一對一陪同等內容。
那么,對于徐某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如何認定呢?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與旅游咨詢公司之間達成了旅游合同,徐某按約支付了旅游費用,旅游咨詢公司應按約向其提供旅游服務。
本案中,根據(jù)雙方協(xié)商內容可知,徐某在旅游咨詢公司處購買上海迪士尼樂園旅游套餐,其目的在于獲得高質量、免排隊、有引導的游玩體驗。但在實際履行中,旅游咨詢公司僅向徐某提供了承諾的部分服務,導致徐某難以獲得依約可預期的游玩體驗,其行為顯屬違約。徐某對于旅游咨詢公司安排的行程提出異議,并要求對方退還部分款項,于法有據(jù)。
關于應退還款項的具體金額,根據(jù)徐某支付的套餐總價及套餐內容,結合上海迪士尼樂園項目增值服務價值及門票價格,綜合徐某的游玩目的及旅游咨詢公司的違約程度等,扣除徐某已享受服務對應的價值,青浦法院最終判決旅游咨詢公司應退還徐某2600元。
據(jù)悉,該案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法官說法
注意保留證據(jù),遇欺詐可主張三倍賠償
旅游時遇到服務“掉鏈子”會讓人很糟心,那么在選擇旅游服務特別是第三方服務時,應該注意哪些方面,以避免本案中這樣的不愉快經歷呢?
“第三方旅游公司通過宣傳‘免排隊’‘VIP尊享服務’等噱頭吸引消費者購買相關套餐,但在實際游玩時并未能提供相應承諾的服務,會導致消費者體驗與預期差距較大?!苯K大名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斐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這類情況通常涉及虛假宣傳和未能按照約定履行服務義務的問題。
她提醒,消費者要注意在溝通記錄里強調需要旅游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標準,并保留證據(jù)以便維護自己的權益。其中包括,保留合同及相關行程安排,這些都是證明旅游公司承諾提供服務的重要證據(jù);拍攝視頻或照片證明旅游公司未履行約定,反映實際情況;保留與旅游公司的溝通記錄,如微信聊天或電話記錄等,以此證明曾嘗試聯(lián)系解決而未能解決的問題等。
馮斐表示,像本案中的情況,如果第三方公司不具備旅行社資質,或其明知無法為客戶提供免排隊、優(yōu)先提前入園等服務,仍以虛假宣傳騙取消費者信任支付相應款項,則可能被認定具有欺詐的故意。消費者可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guī)定,主張三倍賠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案法官則表示,游客購買門票及景區(qū)服務時,應盡量選擇官方正規(guī)渠道,在付款前可主動查詢提供服務方或收款方的相關企業(yè)信息,確保公司正常經營。平臺方則應加強審核相關推廣內容,對于通過平臺廣告知曉、后私下交易的,平臺收到消費者投訴后,亦應及時了解情況,必要時主動刪除并禁止再發(fā)布類似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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