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索要孩子撫養(yǎng)費未果
男子竟然為泄憤
怒砸前岳母家
案情回顧
周某與羅某原系夫妻,后因感情不睦離婚。2023年4月,被告人周某來到羅某的娘家索要撫養(yǎng)費,因無人在家,遂電話聯(lián)系羅某的母親曾某,兩人在電話中發(fā)生爭吵。
掛掉電話后,周某用磚頭將曾某家后門的兩扇窗戶玻璃、大門門鎖打爛后非法進入曾某住宅內,并將曾某家中的鋁合金大門、大廳的香爐、座鏡及房間的窗戶玻璃砸爛后離開現(xiàn)場。
法院審理
吉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未經允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案發(fā)后,被告人周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認罰,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經社區(qū)矯正調查,被告人周某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依法可適用緩刑。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 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
公民住宅安寧權受法律保護
私有財產亦神圣不可侵犯
破壞式闖入私宅是違法行為
必將受到法律懲處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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